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攻坚克难、依法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因企制宜,对于一些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尽量使用“活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近年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高效执行、善意执行、灵活执行等各项举措,为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执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高效执行,服务企业有力度。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作用,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以指挥中心为中枢,集中办理企业线上线下查控、企业委托事项、网络拍卖辅助等事项,并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终本案件四项管理职责,实现了执行案件信息全链条可监督、全节点可查询,全面提升了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保证涉企案件快速办理。
二、善意执行,服务企业有温度。
在执行某轮胎商店与某运输公司买卖合同案件时,了解到被执行人运输公司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无法立即支付货款。为使公司继续经营下去,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入评估拍卖,而是为双方调解,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宽限一个月,让被执行人筹措贷款,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给付了申请执行人一半货款,剩余部分约定于三个月内付清。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三、灵活执行,服务企业有精度。
为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龙潭区人民法院多次前往辖区内企业走访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司法需求。
在执行王某、宋某与某路桥公司执行案件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路桥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一百余万元,法院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询问被执行人账户有一百万元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原因,路桥公司表示,因王某、宋某是挂靠路桥公司施工,相应工程款未结算完成,相应的税额问题也未达成一致,法官询问王某、宋某,他们认可路桥公司的说法和主张,但认为路桥公司应先支付工程款,再协商解决相应税额问题。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就税金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执行法官为双方提供了协商平台,自行协商对账。双方在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路桥公司随即筹措资金三百万元,全部给付申请人王某、宋某。本案件的处理,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司法建议,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被申请执行人的法律问题,避免了双方企业出现重复诉讼。
龙潭法院执行局秉持“为企业服务就是为发展赋能”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全力营造护企安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田陌)
(编辑:孟君君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