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虽然事情不大,但我的气顺了,心情也好了很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1月25日,被告陈某与原告张某发生口角后,被告将原告右手食指咬伤,经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公安局对被告陈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被告将原告咬伤后并未对原告进行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447.18元。
“你说不过别人就咬人,有没有家教,这个事儿你必须得给我赔偿!”
“你说赔偿就赔偿,我觉得这种小伤根本不用给钱,你就是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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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虽然案涉标的不大,但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讲清“以和为贵”的道理。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表示自己当时确实过于冲动,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同意赔付医药费等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纠纷顺利化解。(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孟君君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