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汪清县司法局与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调对接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
2024年5月,于某与马某在饮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于某受伤,经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评定为轻伤。该案移送至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马某承认自己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于某,但双方在民事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发生分歧。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希望通过汪清县司法局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汪清县司法局接到此案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迅速组织汪清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之前,调解员首先深入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对挑起争执的一方,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其冷静反思,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害一方,则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要求,避免过高诉求。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以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调解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为双方分析利弊,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则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检察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汪清县司法局与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和法律释明。经过多轮艰苦细致的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在汪清县司法局与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在指定日期一次性给付于某各项赔偿金共计6万元,并当面道歉。于某也表示接受调解结果,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与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协调联动,深化“检调对接”机制,为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共同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汪清县司法局)
(编辑:孟君君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