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庭长和调解员秉持公正,为我们化解矛盾、排忧解难。”近日,当事人王先生将一面印有“和谐使者调解先锋,庭长英明社会和谐”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吉林市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庭长和人民调解员的手中,这是对庭长夏广军和调解员王海尽职尽责调解纠纷、耐心化解群众矛盾给予的诚挚感谢,更是对乌拉街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给予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当事人王先生是某农业的合作社社长,2021年和爱人前往金珠镇四间村向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催还生产资料等货物欠款时,两名被告拒不归还货款且对其出言不逊、甚至出手伤人,造成当事人王先生轻微伤。王先生与爱人报警后,警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给予两名被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明确告知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需对王先生支付医疗费、路费等赔偿款,共计20000余元。王先生多次前往金珠村向两名被告讨要赔偿款无果后,将此纠纷反映至乌拉街人民法庭建立的“涉农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内。
乌拉街人民法庭夏广军庭长在得知该情况后,及时研判,划分责任,秉持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方向。案件转接到调解室后,人民调解员王海第一时间与原告沟通,目前正是秋收工作前期准备的关键阶段,王先生急需钱款租用大型机器设备,为秋收做准备。调解员王海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找到村调解员了解情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多方合力,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变了自身错误的认识和想法,同意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对原告王先生进行道歉和赔偿。双方当事人在乌拉街人民法庭调解室,在庭长夏广军和人民调解员王海的见证下达成和解,两名被告当场对王先生进行道歉,同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路费等赔偿款项共20000元整。至此,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就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锦旗虽轻,情意浓浓,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乌拉街人民法庭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鞭策。乌拉街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力量,在护航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诉”的权威性与“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护航秋收,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吉林市龙潭区法院 陆宇晴)
(编辑:孟君君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