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由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远来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延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磊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明知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案发后,杨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姚远来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释法说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阶段,姚远来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分类出示在案证据,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全面发表公诉意见。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表示真诚悔过。最终,延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缩影,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形成办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力推动延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编辑:葛磊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