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充分能动履职,近日,和龙林区法院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携手将庭审“搬”进了三道村村委会,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孔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在明知水曲柳幼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使用砍柴刀砍了天然水曲柳幼树11棵带回家中。考虑到被告人孔某某住处距离珲春林区法院较远,被告人孔某某已79岁高龄且为肢体三级残疾,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其参加庭审、减少诉累,检法合力将庭审“搬到”村民家门口,真正意义上实现便民利民。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现场宣读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释法说理、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孔某某表示在本次庭审中深刻认识到其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孔某某出行不便,秉承着“司法服务有温度”的原则,和龙林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其送回家中,并嘱咐其要改过自新,被告人孔某某积极表示绝不会再犯。
和龙林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真正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既为被告人提供了便利,又保障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同时还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将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和龙林区法院)
(编辑:葛磊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