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伊通县委副书记、县长叶永兴主持召开县政府八届(34)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审议并原则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2024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听取并原则通过《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设备采购的请示》和《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吉林建设的全面领导,强化整体部署和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刻把握自治条例修订重大意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将条例内容切实转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为伊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基础、利长远、增效益的重要民生工程,紧盯目标、加快节奏,以实际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伊通发布)
(编辑:杨雅秋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