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联合吉林省长白山公安局白河森林公安分局、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两起特殊的危险驾驶速裁程序案件。
两起案件由白河森林公安分局于7月3日移送起诉至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7月4日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诉,经审查,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当天立案,并于7月5日9时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两起案件。
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两起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宣判共用时20分钟,因二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宣判并送达完毕后立即下达逮捕决定书,由白河森林公安局民警于当日9时40分对二罪犯实施了逮捕。
两起案件从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到法院当庭宣判并实施逮捕,仅用时3天,大量的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简化了审判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葛磊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