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07-11来源 : 中国网吉林政法作者 : 佚名

近日,汪清县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解决了令其困扰3年的“心病”。

2021年4月,高某的姥爷将自己的厂房卖给了某公司,定价为30万元,并约定于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但因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该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剩余20万迟迟未兑现。2023年11月,高某的姥爷因病去世,高某继承了该厂房的卖房款。在高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高某走进了汪清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具备调解的条件,于是将该案件转交给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人员了解案件的原委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及时赶到诉前调解委员会,并对迟迟未付清房款表示了歉意,同时表示公司陷入困境,暂时无力偿还。工作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讲解了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指出依照《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已经违约,应及时付清剩余购房款。如该公司无法按期支付,则高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或将该厂房收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听完讲解后,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拖欠的购房款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向高某一次性付清,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案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汪清县司法局)

(编辑:葛磊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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