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轻处收奇效 当事人成了法治“宣传员”

时间:2024-07-10来源 : 中国网吉林政法作者 : 佚名

“检察官,通过此次宣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感谢检察官能给我补救和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谈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因盗伐林木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后悔不已。

2023年9月,延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为了种植人参,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延吉市依兰镇某沟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基于孙某某的行为,延吉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7月8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当地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提升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孙某某走进大山深处,通过现身说法,发放保护森林宣传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讲述乱砍滥伐的危害,进一步提升了周边群众的法治意识。“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子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开展法治教育时说。

日前,检察官再次到林地查看,看到孙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被采伐的山林已萌芽复绿。“轻罪不轻视、小案不小办”,,通过此案真正做到了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葛磊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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