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家中金饰被盗走 竟是酒友下了手

时间:2024-05-23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佚名

热情邀请哥们到家中喝酒,不料竟有人暗藏“贼”心,惦记上了朋友家中的金首饰,于是趁人不备藏入囊中,淡定离开后将金首饰变卖。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冯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件起源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曾有盗窃前科的被告人冯某在汪清县张某1家中喝酒时,进入张某1女儿张某2的卧室看猫和鸟,发现床尾开着的抽屉中一个黑色首饰盒内有金戒指2枚、金吊坠1个、金首饰1件,冯某将四件金首饰藏入自己的裤兜后离开,后将以上金首饰予以变卖。经鉴定,以上金首饰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时期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6348元。案发后,被告人冯某退赔张某2的经济损失3500元。

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部分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交友需谨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汪清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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