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24-04-19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佚名

“感谢汪清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把我的借款全部要回来了!”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介绍,事件起源于张某与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确定史某给付张某借款19000元及相应利息,但史某一直未按期履行生效义务,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县人民法院于申请强制执行当日便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史某想方设法逃避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史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史某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等,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被执行人史某所在乡镇并将其控制。起初,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一直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耐心为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其亲友,将执行案款19000元及相应利息全部凑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汪清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财产查控、拘留拘传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汪清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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