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110”闻警即动 快速出击促执结

时间:2024-04-18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佚名

4月16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珲春车站公安派出所来电称,该所民警在珲春高铁站发现被执行人,目前已被拦下,请求尽快办理交接。接到来电后,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

经查,刘某系珲春市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定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拖欠杜某的7万元借款及利息,但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珲春市人民法院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4月16日,刘某企图购买高铁票出行,被珲春车站派出所民警扣留,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执行局。在执行法官地劝解下,刘某积极筹钱并与申请执行人杜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履行案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珲春市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推行“执行110”运行模式,联合车站公安派出所共同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珲春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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