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炕头上的法庭

时间:2024-03-27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佚名

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走出审判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在炕头上用“双语”进行了一场有法治、有温度的庭审。

据介绍,2023年11月,被告人赵某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被害人林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被告人赵某在此次事故中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卧床无法出庭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状况,经与多方沟通协调,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考虑到被告人为朝鲜族,并且不能使用汉语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承办法官与公诉人皆使用朝鲜语与被告人交流,并耐心的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以确保报告人了解庭审情况及内容。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社会以及自己带来的伤痛深感后悔,并对法官上门办案的便民做法表示赞许和感谢。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结合少数民族的语言特色,在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庭审活动的同时,用心将法治之声传递出去,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开、透明、便民原则,提供务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享受到司法的温度。(汪清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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