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定分于田间地头 止争在邻里之间

时间:2024-03-26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佚名

一年春耕至,农耕人倍忙。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一根垄”而引发的土地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案件起源于家住珲春市春化镇的村民孙某与张某,两家耕地东西相邻。孙某家中有24根垄的耕地,因其年岁已高便将耕地租赁给他人耕种,待收回耕地时发现原来自家24根垄的耕地少了一根垄,孙某坚称该地被张某占用。于是,孙某儿子便向张某讨要,经村委会出面进行协调并用测量仪测量后称孙某所述有理,应当返还。但张某称并未占用孙某耕地,拒绝返还,协商不成后孙某强行将“一根垄”收回耕种一年。孙某为明确所争议“一根垄”的归属,由其儿子代理向珲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所争议“一根垄”归自家所有,并要求张某赔偿耕种期间的经济损失。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本着案结事了和便民诉讼原则,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为了不影响农民春耕备耕,减少鉴定费等诉讼成本和漫长的鉴定周期,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得到认可,由承办法官在有关单位借来专业GPS测量仪现场进行测量,以明确争议土地归属。随后,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驱车九十多公里来到田间地头,与约好的村委会负责人以及双方当事人相会。并在多方的见证下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测量、记录,返回村委会后又与村委会土地台账进行核对,双方当事人以及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一垄地的权属应归张某所有。得知测量确认结果后,孙某表示心服口服,撤回起诉,并主动要求赔偿张某因自家误占地耕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某见其态度诚恳,作为邻里之间选择谅解孙某,并未要求偿还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真的没想到法官能来到我们地里来解决矛盾,我们心里真的很暖,法官重新测量得很公正,我们心里很满意。”承办法官公平正义、高效办案的工作态度让孙某和张某十分认可,纷纷表示感谢。一起因“一根垄”而引发的土地纠纷案,定分止争在田间地头,恢复良好于邻里之间。(珲春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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