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珲春市人民法院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王晶获吉林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矛盾化解的桥头堡作用,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自担任人民法庭庭长以来,王晶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与本地“诉源治理”机制相融合,主动将司法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以法庭、司法所、村两委等为成员单位,推动构建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调解体系。为加强珲春市文旅服务和保障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她主动与珲春市文广旅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及时总结文旅案件的审判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王晶着力加强对辖区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分析研究,撰写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境内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以及民商事主体的各类经营行为提供了有益参考。王晶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的方式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助力企业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方式上提供法律建议,以司法角度查漏补缺,提高风险防控。
王晶积极找准司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将司法服务端口前移,在乡镇村屯设立巡回审判点,坚持“现场办案、现场宣传”工作宗旨,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景区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工作室,从源头上预防旅游纠纷的发生,坚决防止小纠纷酿成大矛盾,推动辖区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中,她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平台在辖区乡镇组建“矛盾纠纷调解群”,线下向辖区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打通诉讼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运用新媒体的正向引领功能,通过抖音平台,全面强化法治宣传,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一直以来,王晶始终工作在基层审判一线,秉持着一颗为民初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珲春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