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好人 引领风尚丨孙海鑫:做百姓信赖的“平民法官”

时间:2024-01-04来源 : 吉林日报作者 : 佚名

在梨树县,有这样一位深受群众喜爱的“平民法官”:他扎根基层35年,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他建立“海鑫法官说事点”,坚持为民普法;他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他就是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孤家子法庭庭长孙海鑫。

1988年大学毕业后,孙海鑫来到乡镇法庭工作,和一名资深法官搭档。他们常常蹬着自行车来到村民家里,先听村民吐完苦水,再把法律条款用最直白的话一句句解释清楚,常常说得口干舌燥。“为何不直接断个是非?”孙海鑫对此非常不解。可法官却说:“判完案子你拍拍屁股走了,人家明白为啥吗?不明白的话,凭啥信服你的审判、信服咱法庭?”一番话让孙海鑫恍然大悟。

从那时起,孙海鑫坚定了“把法律送到乡村、送上炕头”的工作原则。2018年,他联合司法部门在梨树县沈洋镇、小宽镇分别建立了“海鑫法官说事点”。

“海鑫法官,有人欠我钱,躲南方去了!”“我家孙子在学校跟人打架了,咋办啊?”……询问情况、解释法条、出具文书,每次去“法官说事点”,孙海鑫都格外忙碌。有些村民不清楚法庭的职责范围,但只要来了,他都会说说法理、想想办法。

2018年以来,孙海鑫坚持每月两次到“法官说事点”办公,现场为群众调解纠纷、释法明理,开展法律服务。不需要处理纠纷时,他就地普法,春天讲土地承包合同,秋天讲粮食买卖,专挑群众身边可能碰到的问题讲。据统计,“海鑫法官说事点”设立以来,已累计开展法律服务218次,接待来访群众2300余人次,化解矛盾921件。

孙海鑫认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仅要便民利民,更重要的还要将人民群众的矛盾消除在萌芽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曾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王某因一场意外,经济陷入困难,生活压力大,与妻子经常闹矛盾,妻子一怒之下来到法庭要求离婚。孙海鑫了解到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并有两个孩子,只是面对经济压力不能理性对待。于是他对症下药,反复多次做夫妻双方的调解工作,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双方都被打动,最终和好如初。

与孙海鑫同一办公室的书记员房帅告诉记者,其实孙海鑫罹患结肠癌肝转移已经有好几年了,其间,经历了五次手术、十次化疗,但他在诉源治理的求索路上却依旧步履铿锵。“有一次血小板数值低于10,没有手术指征,医生一再要求他卧床休息,可他还是不听劝阻,义无反顾地奔向他的‘战场’……”

“必须要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做‘离百姓最亲近的人’,让温暖的司法服务扎根在百姓的心中。”一路走来,孙海鑫始终对人民群众饱含深厚的感情,始终站在人民群众当中、站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他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吉林好人”等称号,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近日,孙海鑫入选“中国好人榜”候选人。

(编辑:周金玲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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