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强化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十六条措施

时间:2022-07-26来源 : 吉林日报彩练新闻作者 : 王伟

近日,吉林省出台十六项举措,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人口稳增收的影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压实主体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要安排专人对年度人均纯收入下滑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对稳定脱贫人口收入综合施策,确保如期实现“两个高于”目标。

加强测算核算。认真评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短收情况,逐人逐户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要精准核算脱贫人口年度收入,坚决防止漏报、错报、瞒报。

强化产业项目带动。对无效分红产业项目、停产项目通过第三方评估、变更经营主体等综合性措施,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发挥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作用。

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鼓励父子联营、非脱贫户带动脱贫户,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模,做到“应贷尽贷”,提高脱贫人口发展生产能力。

优化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含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即可认定为帮扶车间。

提高以工代赈劳务用工报酬比例。围绕“六新产业”和“四新设施”挖掘新的就业岗位,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严格执行国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求,切实增加务工收入。

持续抓好庭院经济。各地可利用衔接资金制定“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奖补标准,鼓励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加快光伏收益和项目分红收益分配。光伏发电收益和项目分红到账后,科学制定分配计划,及时按相关政策分配使用,杜绝趴账。

巩固“三资”清理。把用好“三资”清理成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盘活村级资源资产的根本性举措,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提升涉农保险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脱贫人口“6+N+1”产业保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对受灾的脱贫人口按要求第一时间赔付到位,提高赔付时效。

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弱、半劳力脱贫人口,按本人就业意愿进行短期技能培训。

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企对接,助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大力开展消费帮扶,帮助解决“卖难”问题。

全面落实补助政策。落实好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往返交通补助、统一组织外送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全额补助、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各类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强重点地区和群体针对性帮扶。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以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及返乡回流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加强摸底调查,掌握就业动态。

实行兜底保障。持续实施“单人户”“收入豁免”“低保渐退”等措施,及时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严格督导考核。把稳定脱贫人口收入、稳岗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公益岗位开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作为后评估重要内容,没有完成脱贫人口收入年度目标的市县实行“一票否优”。

(编辑:王唯健  责任编辑:赵岩)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