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多措并举 切实维护民生大事——通化中院执行源头治理工作纪实

时间:2022-04-01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薛桂德 张旭

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辉南县某苑等小区过程中,因承包方逃逸,导致众多权利人起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以上涉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的关联案件中,通化中院执行科于2019年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等多家公司名下的200余户住宅及车库。2022年初,被查封的住宅所属小区在政府协调介入下可以办理房照,因此众多小区住户纷纷以查封前已购买了法院查封的房屋为由向通化中院提出异议。

通化中院执行科主动作为,决定举行听证会,力图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将矛盾引入异议程序。因案情复杂,执行科提前制定预案。因申请异议人众多、案情复杂、工作量繁重,通化中院执行科赶赴辉南县,两级法院联动,于2022年3月2日在辉南县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依法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涉及此案的案外人人员不清,通化中院执行科提前7日在某苑等小区张贴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并与社区网格员联动,使其协助法院将举行听证会的通知送达小区住户,有效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知情权。

听证当天,200余户居民到庭参加了听证,通化中院执行科按照预案,提前制作顺序号牌发放给住户,组织住户依次出示相关购房合同、发票及其他证据材料,说明买房经过及支付购房款过程,并由申请执行人质证和发表意见。

经过为期三天的听证、调查,通化中院执行科共核实110余户住宅及车库均在法院查封之前购买并已居住多年,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调解,对此类住房给予解封,让真实购房的老百姓能够办理房照。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严格按照省法院“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的工作要求,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始终。在此关联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法官进网格和执行调解机制,有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了执行异议和第三人之诉案件200余件,避免了辉南老百姓因民事问题奔波于通化中院和位于长春市的省高院两地之间,减少老百姓诉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民生大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唯健  责任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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