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各方以打造营商环境服务品牌集群为引领和方向,通过探索诉源治理、营商优化、绿色司法等方式,优化法律服务,为通化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市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制定《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市工商联召开转型联席会议,签订《关于加强通化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工作战略合作意见》。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新一轮“挂案”清理工作,共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3件、公安侦查阶段“挂案”6件,依法对13个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公诉阶段对4名民营企业经营者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对重大项目积极提供法律风险意见,预判和排查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矛盾点,尤其针对征收拆迁项目,通化两级法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官干警,联合社区、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诉前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因征收拆迁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矛盾,做到早摸底、早发现、早调处,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
强化僵尸企业处置联动。围绕企业破产重组、合同执行、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等领域,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源头治理。法检两院与金融、通信、市场监督、公安等多部门多方合作,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布环境保护审判绿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府院联动“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协同共治模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不断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检两院、行政机关在哈尼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及时共享;建立联动协作配合制度,对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2020年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东北三省府院联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通钢“债转股”案件的审理,写进了最高院人大报告中。通化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被高检院第七检察厅《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采用,《工作意见》被最高检察院在《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刊载,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系吉林省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审结的公益诉讼案,达到了兼顾惩治、保护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多赢目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孙海波 李洪利)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