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1-12-17来源 : 吉林日报作者 : 李抑嫱

12月16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围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主要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据悉,《条例》按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程序,于今年9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具有明晰“社会信用”的范围、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监管等特色和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将《条例》确定为2021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加快推进。省人大经济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调研论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做了充分的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对条例草案中信用信息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这三项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紧跟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变化;二是重点规定了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清单管理,构建起更加明晰的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信用建设格局;三是重点规范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避免失信惩戒“一刀切”;四是高度关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对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采集“红线”,加大对社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规范力度。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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