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将执行标的物处置变现的重要途径,在整个执行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拍卖前需要对处置标的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其中有的因素可能会影响评估价格,有的因素可能涉及拍卖标的物的重大瑕疵,需要在拍卖过程中进行公示。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了将财产处置前的调查工作做到全面、完整、不遗漏,经过召开执行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制定统一模板,将财产处置调查内容通过表格化形式加以进一步明确。
经过这样的明确后,执行法官在进行委托评估或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挂网公告前,需要根据统一规定的表格清单要求,将标的物所有权情况、查封扣押情况、租赁情况、房屋内部结构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到表格清单中。未予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允许流转到下一程序。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确定网络司法拍卖参考价的效率,柳河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法官对符合网络询价条件的,一律优先进行网络询价,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确定司法拍卖参考价。
图为执行法官会议
近日,柳河法院执行局在办理王某与邹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配合评估公司进场评估,使评估程序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拍卖参考价。最终,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在48小时内即做出反馈,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通过对财产处置调查内容的清单化管理,不仅为执行法官处置财产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指引,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司法拍卖效率,让财产处置走上快车道,尽快实现胜诉司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孙晴)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