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法院36载 做老百姓的知心人

时间:2021-12-08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于蕴华 李洪利

在通化县人民法院的一楼一角,有一间挂着“金珍玉调解室”牌匾的屋子,经常能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穿梭其中,那便是退休返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金珍玉,我们亲切地称呼她为“金姨”。自2015年11月退休后,又被院里返聘为人民调解员,继续扎根在基层法院,做起了老百姓的知心人。

1985年,金珍玉正式入职通化县法院,从书记员开始,陆续任职过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在通化县法院,她一干便是30年,2015年,忙碌了大半辈子的她从法官职位上退休后,好像生物钟突然也跟着停了下来,无名的空虚、寂寞将整个人包围,原来有序的工作、生活节奏被打乱,失落感、孤独感和反差油然而生。

为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院党组经过商议,决定返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退休法官为人民调解员,金珍玉便是其中的一员。这一举措得到了金珍玉的积极响应,由此开启了一段全新的职业生涯,谈及返聘的事情,金珍玉说的最多的就是“我真心热爱这份工作”。据她介绍:人民调解虽不如司法调解具有强制力,但这一举措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法官后续的庭审工作,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这份工作意义重大。由于法院隶属基层,前来办案的多为农村发生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总是有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特色,所以在调解过程中,除了需要充分运用法官时期积累的丰富审判经验与专业的法律素养外,更需要贴近当事人生活,既要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又要以情理服人,坚守住“公正”二字,要公平的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结果。

为此,她总结出了家事、邻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六大类别纠纷案件,不同类别的纠纷案件更是要以不同的角度去调解。家庭、夫妻间的纠纷,她多以情感人,通过面对面的主动和解、对话调解、从亲情角度让双方得到互谅调解。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即所谓的“远亲不如近邻”,因此,遇到邻里矛盾纠纷时,她便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进行换位思考,使双方做出谅解与让步。

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为缓和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金珍玉耐心教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平台”音视频功能进行在线调解,更是为当事人提供例如诉讼保全、责任划分等法律援助,并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面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这类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时,如果以诉讼甚至保全、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不利于起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快速实现,甚至对被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以及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都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金珍玉主动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为双方释法明理,“化不可能为可能”,引导起诉企业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为双方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如今,金珍玉已在民事纠纷调解战线奋斗了六个年头,她坦言,人民调解员这份工作并不轻松,每月需调解的案件均达到20件,且与当事人的交流不受上下班的时间限制,但因为家人的理解与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自己一直乐在其中。“从事司法工作这36年以来,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纠纷,我都会倾尽全力。这是百姓对我最大的信任!也是我最值得骄傲的事!”金珍玉自豪的说。(通化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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