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进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

时间:2021-12-01来源 : 吉林日报作者 : 张雅静

近日,吉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的意见》,吉林省药物警戒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提出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有关要求,以适应药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工作。

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强调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丰富监测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体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体系。

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工作要求。

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明确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

(编辑:张宁  责任编辑: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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