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通化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纪实

时间:2021-11-26来源 : 中国网吉林作者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吉林的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在心。

近年来,通化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建设大美吉林,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谋篇布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担当”


通化法院党组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担当。

成立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小组。通化中院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领导体制,统一领导环境资源类审判工作,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员额法官,办公室设在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行政审判团队。

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实施意见。根据最高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通化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在环境司法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上率先实现“破题”。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智库建设。通化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制定专家推荐、选拔、聘用、管理办法。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申请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建立了环境资源领域人民陪审员资源库,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陪审员的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凝聚合力: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双向联动”

通化法院不断放大生态司法格局,对外对下加强协作,形成整体效应,不断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推进外部联动。不断完善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作好衔接配合。探索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推动形成政府执法机关主导监管、司法机关提高保障、科研机构提供智力支持、企业承担社会主体责任、公众提升环保意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新格局。

推进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制度,依托辖区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实现通化地区环资民事、行政案件跨域立案区域全覆盖,着力提高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比例,减轻当事人异地奔波的诉累。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实务调研指导,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2021年5月,通化中院先后到各基层法院调研座谈,详细了解关于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证据规则、林权、水资源审判纠纷、毁林种地破坏森林资源等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地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经验,深刻挖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短板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推动全地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进步。

深化改革:积极探索环境司法“通化经验”

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末,通化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88件,审结1477件(含旧存)。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283件,涉环境资源民事8件,涉及环境资源行政29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14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件。

这组翔实的数据背后,饱含着通化法院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所做出的努力。近年来,通化法院直面问题与挑战,树理念、建机制、强审判,用改革创新书写着环境资源审判的“通化经验”。

稳步推进专业审判机构改革。积极顺应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统筹考虑和科学配置通化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采用“三合一”审判模式,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着力构建覆盖两级法院的专业法庭、巡回法庭、集中管辖相结合模式,努力构建最专业的生态环境审判组织运行体系。

宽严相济审查各类生态案件。通化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以及对于环境修复的积极性、有效性,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在审结的邱某非法采矿等案件中,被告人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就有效发挥了生态环境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而针对行政非诉案件要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打击力度,加强两法衔接,将此类案件审查标准适度从严,真正让法律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主动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通化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建立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深入到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增强当地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发布典型案例,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通化中院连续两年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通化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及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全景展示2018年以来通化两级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两级法院还充分运用庭审直播平台及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扩大环境资源案件影响力,推动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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